婚前男方出钱买房加女方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朋友遇到了这样的事,男方婚前自己出钱买了房,后来加了女方名字。现在他们有些矛盾,涉及到财产问题,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房子到底算不算共同财产,具体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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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出钱买房加女方名字,一般属于共同财产。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男方婚前购房,原本该房屋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当男方在婚后将女方名字加在房产证上,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可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行为。因为不动产的所有权以不动产登记为准,一旦加上女方名字,就意味着男方将部分房产所有权赠与了女方。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男方加女方名字的行为使得女方通过受赠的方式获得了房产的部分所有权,所以该房产自此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若男方是在婚前就将女方名字加上,同样视为赠与行为,加名后房产也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不过,在实际分割时,法院可能会根据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分割比例。例如,如果男方能够证明购房款全部由其婚前个人财产支付,且女方对房屋的购买、装修等没有实质性贡献,那么在分割时男方可能会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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