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证上没有女方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近在考虑买房的事情,和老公商量后决定一起出资购买。但老公说房产证上只写他一个人的名字就行,我心里有点不踏实。想知道如果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这房子到底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我主要想了解从法律角度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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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没有女方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房子是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即便房产证上只写了男方一个人的名字,一般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的收入等都用于家庭生活,购房也可能是基于夫妻共同的意愿和经济能力。 比如,夫妻双方婚后一起攒钱,用共同的积蓄购买了一套房子,虽然房产证上只有男方名字,但实际上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还有特殊情况。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男方父母出了60%的购房款,女方父母出了40%的购房款,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这种情况下,若无其他约定,房子就是双方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另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法律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男方父母全款给男方买了一套房并登记在男方名下,这房子就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如果女方能够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她对房产具有相应的权利,那么她也有可能享有房产的部分或全部权益。这些证据可能包括房产买卖合同、购房转账记录、双方签订的涉及房屋权属的合同等。 相关概念: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个人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中,明确属于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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