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没有妻子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房没有妻子名字,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妻子的名字,该房屋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一般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自然也属于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工作赚钱,用这些钱购买了一套房子,即使只写了丈夫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其次,如果房产是由一方用其个人财产购买的,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就有一笔个人存款,婚后用这笔存款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且只登记在自己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子就是购买方的个人财产。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另外,若房产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则夫妻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该房产。例如,男方父母出资60万,女方父母出资40万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夫妻双方就按照6:4的比例按份共有该房产。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男方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这种情况就视为男方父母对男方个人的赠与,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对此有相关规定。 最后,如果夫妻双方对房产的归属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确定房产的归属。比如,夫妻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婚后购买的某套房子属于丈夫个人所有,那么即使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也按照协议来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