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写一个人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买房子写一个人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在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子,并且只登记在这一方名下,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其购买行为和财产取得都发生在结婚之前,另一方对该财产没有贡献。例如,男方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全款买了一套房,登记在自己名下,这就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是在婚后购买的房子,一般情况下,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一般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自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婚后用双方的工资积蓄买了一套房,登记在男方名下,这依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婚后购买的房子也存在特殊情况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购房款项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且有明确证据证明的,那么该房产就属于支付方的个人财产。例如,一方在婚后用自己婚前的积蓄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并且能够证明购房款是自己的婚前财产,登记在自己名下,这种情况下房产就属于个人财产。另外,如果一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子女且只登记其名下的房产,也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例如,男方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明确表示是赠与男方个人的,且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这就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