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房只写一人名字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购房只写一人名字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即便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后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个房产应认定为购买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用自己婚前的积蓄全款买房,且只登记自己名字,就属于个人财产。
再者,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并且将房产登记在其子女名下,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通常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要是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名下,那就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如果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且全额支付房款,房产仅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则应按照各方出资比例进行按份共有;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但未明确约定各自所占份额,则应视为共同共有。
总之,婚后购房只写一人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购房资金的来源以及是否有相关的约定等因素。
相关概念:
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双方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
个人财产: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就拥有,或者婚后通过特定方式明确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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