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者撞人后逃逸自首是否会减轻量刑?


交通肇事者撞人后逃逸又自首的情况,在法律量刑上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考量过程。下面将从几个方面为你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看看交通肇事逃逸和自首这两个关键概念。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比如张三在撞人后,因为害怕承担责任,立刻驾车逃离现场,这就是典型的交通肇事逃逸。而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例如李四在逃逸后,经过思想斗争,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自己撞人逃逸的全部经过,这就构成自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也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对于交通肇事者撞人后逃逸又自首的情况,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减轻量刑。一方面,逃逸行为本身是加重处罚的情节,因为逃逸不仅破坏了事故现场,还使受害者可能得不到及时救治,增加了社会危害性。另一方面,自首体现了肇事者有一定的悔悟和主动承担责任的意愿,从法律原则上来说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法院在量刑时,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比如事故造成的后果(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程度)、逃逸的时间长短、自首的主动性和如实供述的程度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如果事故后果相对较轻,肇事者自首后积极赔偿受害者损失,取得受害者谅解,那么减轻量刑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但如果事故后果严重,比如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即使有自首情节,也可能不会大幅度减轻量刑。 综上所述,交通肇事者撞人后逃逸自首是有可能减轻量刑的,但不是绝对的,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由法院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