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超过多久就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了?


一般情况下,拖欠工资争议的仲裁时效是一年。这个一年的时效是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简单来说,如果您发现公司没按时发工资,从您知道这个情况开始,有一年的时间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比如,您1月1日发现工资没发,正常情况下到下一年的1月1日之前都能申请。 不过,这里有个特殊情况。要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也就是您还在这家公司上班的时候,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发生争议,那么您申请仲裁是不受这一年时效限制的。也就是说,不管公司拖欠您多久的工资,只要您还在职,随时都能去申请劳动仲裁。 但是,一旦劳动关系终止了,比如您离职了,那就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相关概念: 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不行使权利,就可能会丧失通过仲裁获得救济的权利。 仲裁时效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仲裁时效中止: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中的某一阶段,因发生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仲裁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仲裁时效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