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劳动仲裁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欠薪劳动仲裁时效规定如下: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这个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开始计算。 比如说,你发现公司该发工资却没发,或者收到公司明确表示不发工资等类似情况,从这个时候起,一年的时效就开始计算了。 不过法律对特殊情况有特别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因为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这意味着,只要你还在这家公司工作,公司一直拖欠工资,不管拖了多久,你都随时可以申请仲裁。 但是,当劳动关系终止后,就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例如你从公司离职了,那么从离职这天开始计算,必须在一年之内申请劳动仲裁来追讨被拖欠的工资,否则可能会失去通过仲裁维权的权利。 另外,仲裁时效还可能出现中断和中止的情况。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比如你向公司老板讨要过工资,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过,那么仲裁时效就会重新开始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比如因为自然灾害、生病住院等客观原因没办法及时申请仲裁,等这些原因消除后,时效接着之前的继续计算。 法律依据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相关概念: 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的法定期限。 仲裁时效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仲裁时效中止: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中的某一阶段,因发生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仲裁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仲裁时效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