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抵押权,当事人是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我最近打算把自己的房子抵押出去借点钱,对方说口头约定一下就行,可我有点不放心,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设立抵押权时签合同有没有要求,是不是必须得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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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设立抵押权时当事人是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抵押权和抵押合同的概念。抵押权呢,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而抵押合同则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的,设立抵押权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有重要意义的。书面合同能够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在日后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只是口头约定,一旦发生争议,往往很难举证证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和具体约定内容。 例如,张三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李四借款,若他们仅进行了口头约定,之后张三不承认某些条款或者李四主张一些未明确的权利,由于没有书面合同作为依据,双方就会陷入扯皮的境地,也会给法院查明事实带来困难。 此外,书面抵押合同也是办理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的必要文件。在一些情况下,抵押合同的书面形式还可能影响到抵押权的设立和生效。比如以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而办理登记就需要提交书面的抵押合同。 所以,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抵押权的顺利设立和实现,设立抵押权时,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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