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工资多久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已经有段时间没发工资了,生活上受到了影响。我想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就是不太清楚到底拖欠多久工资我才能去申请劳动仲裁,希望能了解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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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来说,若雇主未能在自然月结束后的第30日内结清员工薪资,即视为拖欠工资 。也就是说如果到了该发工资的日子,过了一个月还没发,就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况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指出,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关于劳动仲裁时效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不过,如果在劳资关系存续期间,因欠薪引发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时效限制。但当劳资关系终止时,劳动者须在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举个例子,如果您还在职,老板一直拖欠工资,不管拖欠多久,随时都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是您离职了,那就得在离职后的一年内申请仲裁 。 相关概念: 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在这个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通过仲裁程序获得保护的权利。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雇佣关系的时间段,比如从入职到离职之间的这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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