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情侣未婚同居买房,分手后房屋该怎么处理?


在小情侣未婚同居买房,分手后房屋的处理问题上,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要明确法律概念。未婚同居是指没有结婚的男女双方,自愿共同生活在一起。而在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屋,属于双方的共有财产。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则是指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由于未婚情侣不具有家庭关系,所以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屋一般视为按份共有。 接下来分析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如果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并且有明确的产权份额约定,那么分手后就按照该约定的份额来分割房屋。例如,双方约定各自占50%的份额,那么在分割时就按照这个比例进行。 若没有约定产权份额,但能证明各自的出资比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所以,这种情况下会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来分割房屋。比如,一方出资60%,另一方出资40%,那么在分割房屋时也会按照这个比例进行。 要是既没有约定产权份额,也无法证明各自的出资比例,那么一般会视为等额享有,即双方平均分割房屋。 此外,如果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需要证明自己有出资行为。如果能证明出资是基于双方共同购房的意愿,那么在分手后,出资方可以要求分割房屋。但如果无法证明,可能会被认定为赠与或者借款等其他法律关系。 总之,小情侣未婚同居买房分手后房屋的处理,关键在于房屋产权登记情况、双方是否有约定以及出资情况等因素。为了避免分手后的纠纷,建议在购房时就明确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和出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