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的重婚是否构成重婚罪?
我和对象结婚后,发现对方在外面和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事实上的重婚情况,在法律上算构成重婚罪吗?我想知道具体的判定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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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事实上的重婚是否构成重婚罪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事实上的重婚以及重婚罪的定义。 事实上的重婚,指的是前一段婚姻关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通俗来讲,就是一个人已经有了法律承认的配偶,却又和另外一个人像夫妻一样生活在一起,对外也以夫妻相称,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 而重婚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表明,重婚罪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自己有配偶还和别人结婚,另一种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还和对方结婚。这里的“结婚”,既包括法律上的结婚登记,也涵盖了事实上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 对于事实上的重婚构成重婚罪,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前一段婚姻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婚姻,也就是经过法律登记的婚姻。其次,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比如,双方对外以夫妻相称,周围邻居、朋友都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两人共同居住、共同承担家庭生活开支等。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事实上的重婚罪,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比如,是否有长期稳定的同居关系、是否有共同生育子女等情况。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事实上的重婚行为,那么就可能会被认定构成重婚罪。 需要注意的是,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一般需要由受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受害人发现对方存在事实上的重婚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证人证言、共同居住的证明等,然后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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