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税费由谁承担责任?
我最近参与了一次股权转让,在办理过程中,转让方和受让方对于税费由谁承担产生了分歧。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笔股权转让的税费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是转让方、受让方,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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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权转让中,税费承担责任的确定需要依据具体的税种以及双方的约定等情况来判断。 首先,对于个人所得税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股权转让交易中,如果转让方是个人,且股权转让有盈利,那么转让方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需要就其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应纳税所得额为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这里的合理费用通常包括印花税等与股权转让相关的费用。也就是说,从法律规定层面,个人转让股权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是由转让方承担责任。 其次,印花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转让双方都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一般是按照股权转让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来计算。所以在印花税的缴纳上,转让方和受让方都有承担责任。 对于企业所得税,如果转让方是企业,那么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作为纳税人要对这笔所得承担纳税责任。 不过,在实际的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通过签订合同来约定税费的承担方。只要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那么在合同双方之间是有效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合同约定了由一方承担原本依法应由另一方缴纳的税费,如果该方未按约定缴纳,税务机关仍然会根据法律规定向法定的纳税义务人追缴税款,法定纳税义务人在缴纳后可以依据合同向约定的承担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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