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税应该由谁承担?
我打算转让自己持有的一家公司的股权,但是不清楚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的转让税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这个转让方承担,还是受让方承担,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我很想弄明白这个问题,以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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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权转让中,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不同税种承担主体有所不同。 首先是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属于印花税征税税目,即“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金额。一般情况下,印花税由股权转让的双方当事人按照“产权转移书据”以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来贴花,也就是转让方和受让方都需要缴纳。 其次是个人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这里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转让方,而受让方有代扣代缴的义务。也就是说转让方是实际承担个人所得税的主体,受让方需要从支付给转让方的款项中扣除应纳税额并代为缴纳给税务机关。 最后是企业所得税。如果股权转让方是企业,那么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企业,所以企业转让股权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由转让股权的企业承担。 此外,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税款的实际承担方,但这种约定不能违反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主体。比如不能约定让本来没有纳税义务的一方去承担法定应由另一方缴纳的税款而逃避纳税责任。如果发生税务争议,税务机关还是会按照税法规定来确定纳税主体。所以,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明确不同税种的法定纳税主体,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对税款承担进行合理约定,以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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