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胁迫签的借条有效吗
我之前在一种很无奈的状况下签了一张借条,当时对方一直威胁我,我心里特别害怕,没办法才签的。我想知道像我这种被胁迫签的借条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啊?我需不需要按照借条来还钱?特别想搞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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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胁迫签的借条是无效的。简单来说,正常情况下,我们做的民事行为得是自己真实的想法和意愿才行。如果是被胁迫签借条,那就不是出于自己真正的意愿,这样的借条法律是不认可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旦被撤销,该借条自始至终都没有法律效力。 构成胁迫有几个条件。首先,胁迫人得有胁迫的行为,比如用未来会伤害你或者你的亲友、损害名誉财产等方式来吓唬你,或者直接对你进行身体强制,而且这种行为既可以直接针对你,也能针对你的亲友。其次,胁迫人要有胁迫的故意,就是故意想通过这些行为让你害怕,从而让你做出违背自己意愿的表示。最后,你因为对方的胁迫行为,做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就是你签借条这个行为和对方的胁迫之间有因果关系。 同时,关于撤销权也有时间限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会消灭。所以,如果你是被胁迫签的借条,要尽快行动。 另外,被胁迫人在解除胁迫、威胁后,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陈述被胁迫写下借条的事实,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这样能为日后法院对被胁迫所写借条的合法性、真实性留下重要证据。 相关概念: 胁迫行为: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故意:指胁迫人有通过胁迫行为而使表意人产生恐惧,并因此而为一定意思表示的故意。 撤销权: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被胁迫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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