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迫写的欠条具有法律效力吗

我之前在一些不太好的状况下写了张欠条,心里一直不踏实,担心这欠条会不会真的有法律效力。想弄清楚在被迫情况下写的欠条,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认定的,我需不需要按照欠条上的内容去履行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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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被迫写的欠条在法律上是可撤销的,在被撤销之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叫“意思表示真实”。简单来说,就是在做一件法律行为(比如写欠条)的时候,你的内心想法和你表现出来的行为是一致的,是你真心愿意这么做的。当一个人是被迫写欠条时,显然不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这就不符合“意思表示真实”这个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意味着,被逼迫写下欠条的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这张欠条。 一旦欠条被撤销,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这张欠条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欠款方不需要按照欠条内容向另一方承担还款的责任。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受胁迫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或者无法证明欠条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写的,那么这张欠条在法律上就可能被认定为有效,受胁迫方可能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如果是被迫写了欠条,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当时的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明自己是受到胁迫才写的欠条,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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