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威胁他人写下的欠条是否有效?

我朋友被人威胁写了欠条,现在对方拿着欠条要钱。我朋友觉得很委屈,明明不是真实的欠款,却担心欠条有法律效力。想知道这种被威胁写下的欠条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以及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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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威胁他人写下的欠条通常是无效的,不过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从法律概念来讲,所谓胁迫,就是一方或者第三者使用威胁、恐吓等不正当手段,让另一方在无法表达自身真实意愿的情形下签订欠条协议。比如,通过伤害人身安全、损害名誉等方式逼迫他人写下欠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当出现这种受胁迫写欠条的情况时,受胁迫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这份欠条。 在实际处理中,法院或仲裁机构会进行调查核实。如果经过审查,确认该欠条确实是在非自愿的情况下签署的,便会依法撤销这份欠条,从被撤销的那一天开始,这份欠条就失去了法律效力。但需要注意的是,受胁迫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胁迫行为的存在,比如相关的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如果无法提供充分证据,可能会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 如果不属于上述受胁迫的情况,即欠条是在双方真实意愿下签订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份欠条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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