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误签了借条该怎么办?


如果不小心误签了借条,不用过于慌张,可以按照以下方法来处理。 首先,可以尝试与另一方进行协商,说明情况,争取让对方同意作废借条 。这种方式是最为简便直接的,如果能够协商成功,就可以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麻烦。 要是对方不同意协商作废借条,那么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不存在借款事实。 这里涉及到一些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这意味着,当通过诉讼解决时,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借款事实是否真的存在。 另外,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您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借条,那么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借条。不过要注意,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总之,误签借条后要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债权凭证:就是像借条、收据、欠条这类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 举证责任:简单说就是在打官司的时候,由哪一方负责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说的是事实。比如上面提到的民间借贷诉讼中,不同的抗辩情况,举证责任在不同的当事人身上。 可撤销合同:就是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比如受到欺诈、胁迫等,使得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把这个合同变更或者取消掉。一旦被撤销,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