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相撞后觉得没事离开了,另一方报警了该怎么处理?


在电动车相撞后觉得没事离开,另一方报警的情况下,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妥善处理: 首先,要明确是否构成逃逸。如果确实属于逃逸行为,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警方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判断逃逸的关键在于离开现场的目的和理由。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或者有正当理由但并非紧急事由,借故离开且未履行业务的,则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嫌疑,可能被认定为逃逸。例如,为了逃避责任而离开现场,即使后来报警并留下身份信息,也可能构成逃逸;相反,如果是为了抢救伤者必须去医院、为了筹措医疗费而暂时离开、人身安全受到迫害不得已离开或者必须去医院救治而未报警等候处理的,则一般不构成逃逸。 如果确定自身并无逃逸之举或者对方存在恶意诬告、陷害的情况,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1. 保持冷静,仔细回忆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梳理清楚相关细节。 2. 尽快与警方取得联系,向他们解释清楚事情的经过,提供自己的电话号码以及与事故有关的资料,以便警方核实情况。同时,要严格听从警察的指示,如实、全面地介绍自己所知道的信息。 3. 积极配合警方的取证工作。 4. 若警方最终认定存在逃逸嫌疑,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听取警察的处理意见;若坚信自己无过错或对方在撒谎,可向警方提供有力证据,请求法律援助。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另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