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境外收买情报罪既遂如何处罚量刑?
最近对法律方面的事情比较关注,尤其想搞清楚为境外收买情报罪既遂的处罚量刑情况。想知道在实际法律判定中,不同情形下到底会怎么判刑,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或者考量因素,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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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境外收买情报罪,指的是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收买国家情报的行为。这里的国家情报是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关于其既遂的处罚量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 首先,一般情形下,犯本罪既遂的,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比较常见的量刑区间,适用于那些实施了为境外收买情报行为,但情节不属于特别严重也不属于较轻的情况。 其次,如果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比如收买的情报对国家安全造成极其重大的威胁,给国家带来巨大损失等情况,就会面临更重的刑罚。 最后,要是属于情节较轻情形的,则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比如收买的情报危害性相对较小,或者存在一些从轻处罚的情节等。 总之,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来判定最终的刑罚。 相关概念: 为境外收买情报罪:是指个人违反法律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收买国家情报,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国家情报: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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