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人,对方说没事就走了,我也走了,这种情况算逃逸吗?
前几天开车时不小心撞了人,对方说没事然后就离开了,我当时想着对方都这么说了,就也走了。但后来心里一直不踏实,担心这种情况会被认定为交通逃逸。想了解下到底算不算逃逸,具体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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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这种情况是否算逃逸,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 从法律概念来讲,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这里的“逃避法律追究”是关键。 如果当事人留下了事故现场的记录材料,比如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事故现场状况,并且有证据表明自己询问过伤者的情况,对方也明确表示没事,且从外观等方面看伤者状态正常,那么这种情况下通常不算逃逸。例如,在有监控的路段发生碰撞,监控显示当事人停车询问伤者,伤者表示无碍后当事人离开,且后续伤者也未再有其他诉求,这种情况一般不认定为逃逸。 然而,如果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害怕承担法律责任,未对伤者和财物进行妥善处理,也没有向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事故详细情况,就直接离开现场,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比如,碰撞后伤者只是说当下没事,但当事人因害怕担责,没留下任何信息就匆忙离开,即使伤者后来真的没事,当事人的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逃逸。 法律依据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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