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误工费如何计算?
前段时间我遭遇了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我因伤休息了一段时间,影响了工作收入,想向对方索要误工费,但不知道该怎么计算。想了解在这种纠纷里,误工费具体是怎么算的,有没有什么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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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误工费的计算需要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 首先说误工时间,它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的。要是受害人因为受伤导致残疾,并且持续误工,那么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定残日的前一天。 接着看收入状况不同时的计算方式。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打个比方,小李月工资8000元,因交通事故请假2个月,单位扣发了这期间的工资,那么他的误工费就是8000×2 = 16000元 。 要是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分两种情况。第一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 = 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比如小张经营小生意,能提供过去三年的收入流水,平均每天收入300元,这次因事故误工30天,那么误工费就是300×30 = 9000元。第二种,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明确规定了上述计算方式。 相关概念: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在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定残日:是指对受害人的伤残情况进行鉴定并得出结论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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