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不开事实收养证明怎么办?
我之前收养了一个孩子,当时没走正规手续,现在想让民政局开个事实收养证明,可他们就是不给开。我不明白为啥不给开,这证明对我很重要,比如给孩子上户口啥的都需要。我就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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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事实收养。事实收养指的是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都认为他们是父母子女,但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收养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讲,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收养关系的成立是需要进行登记的。一般来说,民政局不开具事实收养证明,可能是因为收养行为不符合法定的收养条件或者缺少必要的手续材料。 比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如果收养人不满足这些条件,民政局自然不会开具证明。 若遇到民政局不开事实收养证明的情况,你可以先弄清楚原因。你可以直接向民政局询问拒绝开具证明的具体理由。要是因为材料不齐全,你就按照要求补充材料。比如,可能需要提供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基本信息证明、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等。 要是你认为自己的收养行为符合条件,而民政局无正当理由拒绝开具证明,你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途径来解决。行政复议是向民政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行政诉讼则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定民政局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开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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