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后才能取保候审吗
我在涉及一个刑事案件,现在对取保候审这方面不太明白,想知道是不是只有认罪认罚了才有机会取保候审,还是说不认罪认罚也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呢,想了解这两者之间具体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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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只有认罪认罚后才能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认罪认罚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一种态度和行为。认罪认罚与取保候审适用阶段和考量因素不同,认罪认罚不是取保候审的前提条件。即便没有认罪认罚,但只要符合上述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比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心脏病,生活无法自理,即便他没有认罪认罚,但符合“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一条件,就有可能被取保候审。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保证其在一定条件下不被关押,但要随传随到参与诉讼程序。 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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