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会怎么判刑?
我最近对食品安全犯罪这块比较关注,想具体了解下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想知道在不同情节下,比如只是刚达到犯罪标准,和造成了严重后果等不同情况,到底是怎么具体判刑的。想弄清楚这个罪在量刑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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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简单来说,就是有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而且这些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对其判刑有明确规定。如果生产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里“足以造成”,就是说从食品本身的情况来看,很可能引发严重的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 要是生产、销售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比如导致多人身体出现比较严重的不良反应,影响了正常生活和工作等,就可能属于这种情况。 要是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比如因为这些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导致有人重伤、残疾甚至死亡等极其严重的后果。 举个例子,如果商家生产的食品里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导致部分消费者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就可能会按照这个罪名来定罪量刑。所以,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判刑,是依据造成的后果以及情节严重程度等来综合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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