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对生产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不太清楚。我想知道要是有人在食品里加了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会怎么判刑呀?是根据什么来判定严重程度的呢?我就是单纯好奇,想深入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展开


生产有害食品罪,简单来说,就是生产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这类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了它的量刑标准: 首先,只要构成生产有害食品罪,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意味着,一旦确定实施了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此类原料食品的行为,就会面临这个量刑幅度。 其次,如果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包括造成轻伤以上伤害、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或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等情况。其他严重情节则会综合生产销售的数量、范围等多方面因素判断。 最后,如果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可能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之,生产有害食品罪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和食品安全,法律会依据具体情况严厉惩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