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想要被取保候审必须认罪吗?

我现在涉及一个刑事案件,心里很慌,不太清楚取保候审这方面的规定。我不太确定如果我想申请取保候审的话,是不是就得先认罪。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这一块是怎么规定的,不认罪是不是就一定不能取保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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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被取保候审并不是必须认罪。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对于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不用一直被关在看守所,而是可以通过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的方式,保证随传随到,暂时在外面等候审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把认罪作为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 不过,是否认罪在实践中会有不同影响。如果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确实充分,已经能够达到定罪量刑的程度,那么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都不影响最终的处理结果,这种情况下一般公安机关也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但如果警方已经掌握了一定证据,犯罪嫌疑人选择做轻罪辩护,那么认罪可能是前提条件。要是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可能会面临比应处刑罚更重的处罚。 总之,取保候审不是一定要认罪才可以申请。只有在确实有罪的情况下,认罪才可能对申请取保候审有帮助。而且即使认罪了,如果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也不能获得取保候审。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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