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一定要签认罪书吗?
我家人现在处于取保候审阶段,我有点担心这个阶段是不是必须得签认罪书。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签,什么情况下不需要签,以及签与不签对后续会有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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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并不一定需要签认罪书,二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首先,来解释一下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具体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未被逮捕或者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如果犯罪嫌疑人确实犯了法,在符合上述条件且承认自己罪行的情况下,可能会在取保候审时签署认罪书;但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无辜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即便不认罪,也可以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 总之,取保候审的重点在于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签署认罪书涉及对犯罪事实的认定,两者不能简单划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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