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否需要认罪认罚?
我家人涉及一个刑事案件,现在想申请取保候审,但不太清楚是不是得先认罪认罚才行。想知道在实际法律操作中,二者到底有没有必然联系,具体得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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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并不需要以认罪认罚为前提。 首先,来解释一下这两个法律概念。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指的是相关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而认罪认罚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一种态度和行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例如,一些轻微的盗窃案件,犯罪情节较轻,可能被判处管制,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适用取保候审。 -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比如,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良好,犯罪行为并非暴力性犯罪,且有固定的住所和收入来源,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例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的心脏病,需要长期住院治疗,生活无法自理,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取保候审。 -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到了,但案件还没有审理完,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总之,是否能够取保候审,主要看是否满足上述法定条件,而不是是否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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