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就一定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首先来解释一下取保候审,它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但又不进行羁押的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不过,满足取保候审条件并不意味着就必然可以办理成功。虽然法律规定了这些条件,但在实际操作中,办案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审查判断。比如,即使符合条件,但如果存在可能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潜在的社会危险性迹象,办案机关也可能不批准取保候审申请。 取保候审的申请流程一般是这样的: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申请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此外,即使成功办理了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若违反规定,可能会面临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被羁押等后果。总之,满足条件只是具备了申请取保候审的基础,最终能否办理下来要经过严格审查和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