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不认罪就不能取保候审吗


在刑事案件里,即使不认罪,也有被取保候审的可能,但得满足一定条件。 取保候审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不羁押,让其在保证一定条件下回家等待审判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就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社会危险性就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对社会秩序和司法程序有危害的行为。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不认罪本身不会直接导致不能取保候审。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比如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大小,还有犯罪嫌疑人自身的情况,像有没有再犯罪的可能性等。如果犯罪嫌疑人虽不认罪,但符合上述取保候审的条件,且司法机关认为取保候审不会影响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的正常进行,那么还是有可能批准取保候审的。相反,如果犯罪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即便不认罪,很可能也不会被批准取保候审。 相关概念: 管制: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社会危险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对社会秩序和司法程序有危害的行为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