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寄养孩子没有办收养证该怎么办?

我寄养了一个孩子,但一直没办收养证。现在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也不清楚没证会不会对孩子以后有影响,比如上学、落户之类的。想问问专业人士,这种没办收养证的情况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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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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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寄养和收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寄养是指父母出于某种原因无法直接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将子女委托他人代为抚养的一种临时措施,被寄养儿童和受托人之间并不变更亲子法律关系。而收养则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的创设,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适用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如果只是寄养孩子,没有办理收养证,那就意味着在法律上并没有形成收养关系。如果想将寄养关系转变为合法的收养关系,首先要符合收养的法定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若收养人符合上述条件,可与送养人(通常是孩子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一起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办理时,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等。民政部门会对收养人的条件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如果不符合收养条件,却以收养的名义长期抚养孩子,这可能会给孩子的权益保障带来诸多问题,比如无法办理户口登记,影响孩子的教育、医疗等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及时与当地民政部门沟通,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比如继续维持寄养关系或者协助孩子寻找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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