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很多年前领养的但没有正规手续该怎么办?

我在很多年前领养了一个孩子,当时没什么法律意识,就没办正规领养手续。现在孩子大了,很多事情都受影响,比如上学、户口等。我想知道这种没有正规手续的领养,在法律上该怎么处理,怎样才能给孩子一个合法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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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正规领养手续”。在法律上,领养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领养,使原来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而正规的领养手续就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一系列流程,比如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等,这样的领养才是受法律保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对于很多年前没有办理正规手续的领养情况,如果现在想要解决,大致有以下几种办法。 其一,如果被领养人还未成年,而且符合现行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那么可以尝试去补办收养登记。先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一般可能需要提供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经济状况证明,以及被收养人的相关情况证明等。民政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就可以完成收养登记,确立合法的收养关系。 其二,如果被领养人已经成年,虽然无法再办理收养登记,但可以考虑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来解决相关问题,比如在户籍管理方面,可以向当地户籍管理部门说明情况,提供能够证明长期共同生活等相关事实的证据,看能否通过特殊程序解决户口等问题。 此外,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与生父母的关系问题,也要遵循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精神,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如果没有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么生父母与子女的法律关系在法律上仍然存在。 总之,遇到这种没有正规手续的领养情况,要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按照法律规定和要求去解决问题,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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