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领养孩子怎样才不算违法呢?
我和爱人结婚多年一直没有孩子,很想领养一个。但听说私下领养孩子可能违法,我不太懂法律。想问下,私下领养孩子的话,要怎么做才能不违法呢?是要满足什么条件,还是要办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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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领养孩子可不是一件随随便便就能做的事,私下领养孩子想要不违法,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首先,从领养人方面来说,得符合法定的领养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也就是说,如果你想合法领养孩子,得有能力照顾孩子,自己身体要健康,没有不良的违法犯罪记录,年龄也得达到三十岁,如果没有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那就更符合条件了。 其次,被领养的孩子也得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意味着不是随便一个孩子都能被领养,只有符合这些情况的孩子才可以。 最后,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领养必须要经过法定的程序。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所以,一定要到民政部门去办理登记手续,该走的流程一个都不能少,这样才能让领养关系合法有效。 总之,私下领养孩子想要不违法,领养人、被领养孩子都要符合法定条件,并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来进行,不能自作主张私下交易,否则很可能会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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