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的孩子新政策有哪些规定?
我收养了一个孩子很多年了,当时没办正规手续,属于事实收养。现在想了解下针对事实收养孩子的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新政策对孩子落户、权益保障这些方面都有啥说法,希望有人能解答。
展开


事实收养指的是未办理收养的法定程序,但实际上形成了收养关系的情况。在我国,对于收养行为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新政策也是为了更好地规范收养关系,保障被收养孩子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规范收养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其中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了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如果是事实收养,收养人也需要符合这些条件。 对于事实收养孩子的落户问题,根据相关政策,如果是在《民法典》实施前形成的事实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凭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而在《民法典》实施后,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只有完成了合法的登记手续,孩子才可以顺利落户。 在权益保障方面,一旦收养关系合法成立,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也就是说,养子女享有与亲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包括受抚养教育、继承财产等权利。同时,养子女也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 对于事实收养孩子的情况,建议当事人尽快按照新政策的要求,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并办理相关手续,使收养关系合法化,以保障孩子的各项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