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的子女享有继承权吗?
我家里很多年前收养了一个孩子,当时没办什么正规手续,就是一直以一家人的身份生活着。现在家里老人去世了,涉及到遗产继承问题,我就想知道这种事实收养的情况,这个孩子有没有继承权,想具体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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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的子女一般是能够依法享有继承权的。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事实收养,它是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面的养子女,就涵盖了符合条件的事实收养的子女。 在实际认定中,如果能证明事实收养关系确实存在且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事实收养的子女就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继承。比如长期共同生活,周围邻居、居委会等都能证明他们是以养父母子女关系相处,并且收养行为本身也符合当时收养法规定的实质条件等。 不过,如果不能证明收养关系的存在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可能就无法享有继承权。比如仅仅是短暂照顾过孩子,但没有形成长期稳定的养父母子女关系等情况。所以,关键在于能否证明符合条件的事实收养关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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