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是否需要收养协议?
我收养了一个孩子,没办什么手续,就是一直养着,像这种事实收养的情况,需不需要和孩子亲生父母签个收养协议呢?不太清楚这方面规定,担心以后出问题,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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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指的是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 关于事实收养是否需要收养协议,从法律层面来看,并没有强制要求事实收养必须签订收养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这意味着,在我国收养关系的成立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而不是以签订收养协议为必要条件。 不过,签订收养协议是有一定好处的。收养协议可以明确收养人和送养人的权利和义务,比如收养人对被收养人的抚养教育责任、送养人不得随意干涉收养人对孩子的抚养等。当出现纠纷时,收养协议可以作为处理纠纷的重要依据。 对于事实收养,虽然没有签订收养协议不影响收养关系的认定,但可能会在一些情况下带来不便。比如在涉及到被收养人的户口登记、上学、财产继承等问题时,如果没有相关的书面协议,可能会增加证明收养关系的难度。所以,从维护各方权益和避免潜在纠纷的角度出发,建议事实收养的当事人签订收养协议,并及时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以确保收养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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