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犯罪成立和犯罪构成有什么区别?

我一直搞不明白犯罪成立和犯罪构成到底有啥不一样。在看一些法律案例时,经常提到这两个概念,感觉它们好像有点关联,但又不太清楚具体的差异。我想了解下它们在法律层面的不同之处,还有实际应用中是怎么区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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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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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成立和犯罪构成是刑法学中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简单来说,犯罪构成就是法律规定的,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它就像是一个“模板”,当一个行为符合这个“模板”的要求时,就有可能构成犯罪。犯罪构成一般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例如,在盗窃罪中,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客观方面是实施了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而犯罪成立是指某一行为在事实上已经构成了犯罪,是从整体上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一种判断。犯罪成立不仅仅取决于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还可能受到一些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排除犯罪性的事由。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表面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实际上是出于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等合法目的实施的,那么这个行为就不成立犯罪。例如,甲在面对乙的持刀抢劫时,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将乙打伤,虽然甲的行为可能在形式上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但由于是正当防卫行为,所以甲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了犯罪的定义,为犯罪成立提供了总体的标准;同时,刑法分则中对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详细规定。在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需要先依据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如果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还需要进一步考虑是否存在排除犯罪性的事由,最终确定行为是否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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