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都有哪些?


犯罪构成是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依据,任何犯罪都包括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首先,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打个比方,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就是他人的生命权,盗窃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客体按范围可以分成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这三类。 其次,犯罪客观方面指的是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涵盖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这里面,危害行为是所有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都必须有的条件。危害行为就是在人的意识和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 再者,犯罪主体指的是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这里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要成为犯罪主体,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是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依据《刑法》第17条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分三个阶段:一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实施危害行为时不满14周岁的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二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负刑事责任;三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有犯罪都要负刑事责任。而且,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事责任能力则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也就是一个人要能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还能自觉控制自己行为并对自己行为负责。只有具备这种能力,才能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犯罪主观方面指的是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也就是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犯罪的故意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还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在这种心理支配下实施的犯罪就是故意犯罪,犯罪的故意又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却轻信能避免,以致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在这种心理态度支配下发生的犯罪属于过失犯罪,犯罪的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