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故意和故意犯罪有什么区别?
我一直搞不清楚犯罪故意和故意犯罪这两个概念。在看一些法律案例时,经常会看到这两个词,但感觉它们好像有点相似又不太一样。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它们到底有哪些区别,能帮我在理解案例时更准确地判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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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故意和故意犯罪是刑法中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犯罪故意是犯罪构成要件中的主观方面,指的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这里的“明知”就是行为人清楚地知道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等;“希望”体现为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这是直接故意;“放任”则是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一种既不积极追求,但也不反对的态度,属于间接故意。比如,甲为了杀死乙,用刀刺向乙的心脏,这就是典型的直接故意,甲积极追求乙死亡的结果。再如,丙为了盗窃财物,不顾可能引发火灾的危险,在仓库中使用明火照明,最后导致仓库起火,丙对火灾结果就是间接故意,他虽不希望火灾发生,但却放任了这种结果的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此条法律规定明确了犯罪故意的内涵。 故意犯罪则是犯罪的一种类型,是基于犯罪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当行为人具有犯罪故意,并在这种故意的支配下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且该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时,就构成了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包含了主观上的犯罪故意和客观上的犯罪行为两个方面。例如,张三出于报复心理,故意用毒药杀害李四,张三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投毒的行为,这就构成了故意杀人的故意犯罪。 综上所述,犯罪故意侧重于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而故意犯罪强调的是基于这种主观故意而实施的符合犯罪构成的整个犯罪行为。它们一个是主观层面的概念,一个是主客观相结合的犯罪类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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