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是怎样的?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对刑法里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概念很模糊。我想知道这两者到底有啥区别,在实际的案件判定中,它们会对结果产生怎样不同的影响呢?希望能得到清晰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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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中,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都属于犯罪故意的范畴。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两个概念。 直接故意指的是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积极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这里的“明知”,就是犯罪人清楚地知道自己行为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希望”则体现了犯罪人积极追求危害结果出现的主观心态。比如,张三为了报复李四,拿着刀直接朝李四要害部位砍去,张三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李四受伤甚至死亡,还积极地去实施这个行为,这就是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对这种结果的发生持一种放任的态度。所谓“放任”,就是犯罪人虽然不是积极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但也不反对、不阻止,而是听之任之。例如,王五为了偷猎山上的珍贵动物,在山上布置了大量的陷阱。他知道这些陷阱可能会导致路过的人受伤,但他为了达到偷猎的目的,对这种可能发生的伤人结果采取了放任不管的态度。如果真的有人因为这些陷阱受伤了,王五的这种心态就属于间接故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条文明确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都属于故意犯罪,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不过,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直接故意体现出犯罪人更强烈的主观恶性和对危害结果的积极追求,所以在量刑上,一般会比间接故意犯罪相对更重一些。当然,具体的量刑还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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