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罪和故意犯罪是反对关系吗?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对过失犯罪和故意犯罪的关系不太理解。从字面看好像是对立的,但又不确定。想知道在法律上,它们是不是反对关系,这种关系对实际的法律判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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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过失犯罪和故意犯罪是否为反对关系,我们首先要明确这两个概念以及反对关系的含义。 过失犯罪,指的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最终导致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犯罪。例如,某司机在驾驶过程中,由于疏忽没有检查车辆刹车系统,结果刹车失灵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这就可能构成过失犯罪。 故意犯罪则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从而构成的犯罪。比如,甲为了报复乙,持刀将乙伤害,甲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乙造成伤害,并且希望这种伤害结果发生,这就是典型的故意犯罪。 在逻辑学里,反对关系是指两个概念在外延上没有任何部分重合,并且它们的外延之和小于其属概念的外延。而在刑法范畴中,犯罪从主观方面划分,主要就是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这两种,不存在既不属于故意犯罪也不属于过失犯罪的其他主观状态犯罪类型。也就是说,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这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等于犯罪主观方面这个属概念的外延,它们是矛盾关系,并非反对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这两条法律条文清晰地界定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所以,从法律规定和概念的逻辑关系来看,过失犯罪和故意犯罪是矛盾关系,而不是反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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