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动犯与行为犯的区别是什么?
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对举动犯和行为犯的概念有些混淆,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哪些区别。想知道在实际的法律判定中,这两者是依据什么来区分的,有没有具体的案例可以帮助理解它们的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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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动犯与行为犯确实是容易让人混淆的法律概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概念不同。举动犯,也称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犯罪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既遂的犯罪。比如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只要行为人着手实施参加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而行为犯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基本的犯罪构成不要求有危害结果的发生,只要实行行为完毕,基本构成要件即为齐备的犯罪类型。 其次,犯罪既遂标准不同。举动犯的既遂以行为人一着手实行犯罪为标志。也就是说,一旦开始实施相关犯罪行为,犯罪就既遂了。而行为犯只有当实行行为达到一定程度时,才过渡到既遂状态。例如非法拘禁罪,不是刚把人限制起来就构成既遂,而是要达到一定的非法拘禁时长等程度,才构成既遂。 最后,在行为的时间性和是否存在未遂状态上不同。举动犯强调的是短暂的、即时的行为,从着手到既遂几乎是瞬间完成,所以无未遂存在的时间与空间。而行为犯的行为有一个实行过程,强调犯罪人的行为要达到一定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未能达到法律规定的程度,那么应成立未遂。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等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也从整体上为区分各种犯罪形态提供了基础依据。通过这些方面的对比,相信您能更清晰地分辨举动犯与行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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