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犯、继续犯、连续犯的区别是什么?
最近在学习法律知识,对持续犯、继续犯、连续犯这几个概念有点迷糊。感觉它们好像有点相似,但又应该有不同之处。想具体了解一下,这三者在犯罪行为、构成条件、法律认定等方面到底有哪些区别呀?希望能解释得通俗易懂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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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犯和继续犯实际上是同一概念,是指犯罪行为与该行为引起的不法状态在一定的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比如非法拘禁罪,把人拘禁起来,拘禁行为和由此产生的不法状态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它有几个特点:首先,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要同时继续;其次,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是不间断的;再者,行为侵犯的是同一具体的社会关系;最后,是出于一个罪过。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概括的犯意,连续实施数个相对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例如,某人基于报复心理,在几天内连续杀害与自己有仇的几个人。其特点为,行为人主观上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时间上数行为具有连续性;法律上数行为触犯同一个罪名。 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继续犯实际上只有一个行为,而连续犯则有多个行为。继续犯的行为虽然持续一定的时间,但不间断;而连续犯的数个行为之间持续一定的时间,但数行为之间是有间断性的。 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也从侧面体现了二者在法律认定上的不同。通过这些不同点,就能更好地区分持续犯(继续犯)和连续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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