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犯具体有哪些类型呢?
我在学习刑法相关知识时,对集合犯的类型不太清楚。我想知道不同类型集合犯的具体特点和区分标准,以及在实际法律应用中如何判断是哪种类型的集合犯,希望能得到详细且通俗易懂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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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犯是指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的犯罪。在刑法理论中,集合犯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营利犯**:即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同种的犯罪行为,依法律的规定仅构成一个犯罪。例如,一些非法经营类犯罪,行为人以获取利润为目标,多次实施相同的非法经营行为,最终按照一个罪名进行处罚。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作为构成要件,体现了对这种以追求经济利益为驱动的多次同类犯罪行为的综合考量。 **常业犯**:指无正当职业,而以犯罪所得作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准备或者已经反复实行同种类的犯罪行为。例如我国《刑法》第303条规定的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就属于常业犯。构成常业犯,主观上行为人需出于营利目的,意图实施多次同种犯罪行为;客观上法律规定以反复实施同种犯罪行为为构成犯罪的必要要件,只实施一次行为犯罪不成立,只有反复实施才能构成该罪。 **惯犯**:又称惯习犯或习惯犯,即具有实施同种犯罪行为习惯的分子,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多次实施某一种犯罪行为。惯犯的特点在于犯罪行为的习惯性和多次性,反映出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较强的犯罪倾向和行为惯性。 另外,在刑法理论中,对于集合犯的分类还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分为常习犯和营业犯两种;还有观点分为常习犯、营业犯和职业犯三种;甚至有观点认为除上述通行的三种类型外,结合犯也是集合犯的种类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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