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最近在学习法律知识,对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这两个概念有些混淆。想具体了解一下,它们在哪些方面存在区别呢?是在犯罪主体、主观故意,还是其他什么地方有不同呀?希望能有个详细清晰的解释,帮助我把这两个概念区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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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存在多方面区别。 首先,从产生犯意的时间来看。单位犯罪中,犯意只能产生于犯罪行为实施以前。这是因为单位犯罪通常是在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单位负责人决定之后才去实施,所以必然先有犯意。而共同犯罪中,犯意产生的时间比较随意,既可以在实施犯罪以前,也能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形成。 其次,犯意的种类有差异。单位犯罪中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但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形式多样,既可以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以有的是直接故意,有的是间接故意,甚至都表现为间接故意。 再者,承载犯意的最终主体不同。单位犯罪中,除了存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犯意外,还存在一个单位犯意,并且最终是以单位整体犯意来追究的,犯罪活动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个人意志要通过单位的意志表现出来。共同犯罪中,除了各个共同犯罪人的犯意外,不存在其他犯意,犯罪活动一般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实施,不存在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代表该单位意志的情况。 然后,犯罪动机也不一样。单位犯罪中,各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单位利益。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目的。这是区分两者的重要标准,当某些犯罪分子利用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时,考查是为了个人利益还是单位利益,来决定按单位犯罪还是共同犯罪处理。 另外,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意识和客观行为有区别。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成员并非都有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尤其犯罪集团的参加人都有犯罪意图和相应的犯罪行为。 在组织形式方面,单位犯罪的单位都是合法组织(根据司法解释,为了犯罪组建法人,然后以单位名义进行犯罪,其犯罪行为不是单位犯罪,如赖昌星走私案)。共同犯罪中组织即犯罪集团是为了犯罪而建立起来的非法组织。在某些情况下,建立非法组织的行为本身就构成犯罪的既遂,例如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多数情况下,建立犯罪集团是犯罪的预备行为。 最后,法律规定的模式不同。对于单位犯罪,刑法采取的是总则统一规定与分则具体规定相结合的模式。如果刑法分则没有对某种具体犯罪设立单位犯罪条款,即使行为符合单位犯罪的条件,也不能按单位犯罪处理。对此情况,如果该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等的构成要件,可以按挪用公款罪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共同犯罪,刑法采取在总则统一规定的模式,犯罪活动只要符合刑法总则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就应当按共同犯罪处理,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 相关法律条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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