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有区别吗?
我在研究诈骗类犯罪相关内容时,对诈骗罪和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否存在区别感到困惑。在一些实际案例中,不太能明确区分二者在犯罪主体上的差异。想具体了解这两种罪名犯罪主体的区别,以及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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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有区别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从犯罪主体来看,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也就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而集资诈骗罪的主体除了自然人外,还可以是单位。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诈骗罪相关条文主要是针对自然人实施诈骗行为进行规制;集资诈骗罪则明确规定了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要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在实际案例中,如果是个人通过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可能构成诈骗罪;而如果是单位组织实施非法集资诈骗行为,那就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总之,准确区分二者的犯罪主体,对于正确认定罪名和适用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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