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能成立不同罪名吗
最近对法律知识比较感兴趣,在学习共同犯罪这部分内容时,产生了一个疑问。不太清楚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是不是只能成立相同的罪名,还是也有可能成立不同罪名呢?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好让我把这块知识弄明白。
展开


共同犯罪是可以成立不同罪名的。首先,来解释一下共同犯罪这个概念,简单说就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去实施犯罪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之所以共同犯罪可以成立不同罪名,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共同犯罪强调的是共同实施犯罪行为,而不是必须构成共同罪名。同一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自身状况存在差异,像年龄、精神状况等,就可能导致构成不同罪名。比如,在某些盗窃案件中,有的行为人已满16周岁,要对盗窃行为负完全刑事责任;而有的行为人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对于盗窃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其行为符合其他罪名构成要件,就可能成立不同罪名。其二,刑法中存在转化犯的概念。比如绑架时故意杀人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就由绑架转化为故意杀人,这就是先有行为的转化,然后再对行为进行定性,不同行为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可能出现不同的行为转化,进而成立不同罪名。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共同犯罪就只能成立相同罪名,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认定罪名。 总之,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共同犯罪的罪名认定,是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的,重点在于各行为人具体实施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应罪名的构成要件。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