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法律行为只能是合法行为吗?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看到民事法律行为这个概念。不太明白它是不是只能是合法行为,因为感觉有些行为好像不太合规但又跟民事有关。我想搞清楚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围到底是怎样的,是不是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必须是合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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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并非只能是合法行为。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它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涵盖了多种不同性质的行为。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包括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能够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果的行为,这类行为自然是合法的。例如,双方自愿签订的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在满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等条件下,合同成立并生效,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则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自始就没有法律效力的行为。比如,双方签订的买卖毒品的合同,因为毒品交易本身是严重违法的,所以这个合同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由于存在法定的可撤销事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行为。例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在被撤销之前,该行为是有效的,但一旦被撤销,就自始无效。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综上所述,民事法律行为并不局限于合法行为,它有着更丰富的内涵和多样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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