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会产生什么后果?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它的后果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和不同的情形。 首先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一个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时,它就会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比如签订的买卖合同,双方都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自愿地达成交易,且合同内容不违法违规,那么这个合同就是有效的,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另一方就要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 其次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还有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及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就像没有发生过这个行为一样。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独自签订的大额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双方需要返还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 再者是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但一旦被撤销,就自始无效。比如,商家以欺诈手段卖给消费者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发现后可以请求撤销该买卖行为。 最后是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例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超出其能力范围的合同,需要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





